新路径引领新发展,广西北部湾银行转型发展成效凸显******
据广西北部湾银行2022年末经营快报,该行2022年度经营目标、主要监管指标全面达标实现圆满收官,转型发展取得新突破,各项存款、各项贷款、营业收入、拨备前利润连续三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其中,2022年末资产总额4165.09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081.1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329.93亿元,分别突破4000亿、3000亿、2000亿元大关。营业总收入194.95亿元、净利润25.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47%、24.17%。资本利润率11.1%、资产利润率0.65%,均较年初进一步上升。
优异“成绩单”离不开发展战略引领。2019年,该行“336新发展战略”落地,全面推进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业务模式、数字化转型等各项管理改革,连续两年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2022年初,广西北部湾银行党委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研究提出“既要转型、又要发展、还要管理提升”的“一轴两翼”发展路径,以发展为总目标,以转型为“总引擎”“主发动机”,以管理的精细化和管理质效提升为“助推器”“润滑剂”,为如何持续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明标定向。经过将近一年的实施落地,“新路径引领新发展”成效明显,全行转型发展、管理提升步入新阶段。
围绕新发展路径,广西北部湾银行坚定“围绕产业做银行”理念,公司业务取得新突破,通过定制化金融和供应链金融服务全区重点产业发展,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大力发展物流金融、沿边金融、自贸区金融,投行业务向轻型化、标准化转型。截至2022年末,广西北部湾银行供应链业务核心企业客户132个,带动链属客户2009户,供应链用信金额同比增幅49.75%。践行“围绕客户做银行”理念,依托数字化和科技赋能丰富零售产品体系,建立差异化服务模式,推进网点轻型化智能化改革,打造“金融+生活”场景,2022年零售存款增长176.55亿元。此外,广西北部湾银行各分支机构转型升级同步推进,2022年该行钦州分行、崇左分行、防城港分行各项存款余额分别实现百亿突破,至此,该行存款百亿级分支机构达8家,“强总行、实分行、优支行”的分层管理体系落地有声,总分支协同作战能力不断增强。
随着自身发展持续稳中向好,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凸显。该行2022全年“引资入桂”超1500亿元服务广西经济发展,并围绕广西机械装备制造、高端金属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15大重点产业不断加大资金投放,全年以“信贷+投资”方式投放各类资金3000亿元,其中年内投放桂惠贷262.35亿元、同比增长90.15%,惠及市场主体4581户,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5.15亿元。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相关业务息费能免尽免,存量费用应退尽退,近2年减费让利超过7亿元。进一步延伸金融服务“触角”覆盖八桂大地,加快完善机构布局,2022年新开设12家县域支行,县域机构增至65家,在13个设区市实现县域机构全覆盖,推进金融服务下沉更深、覆盖更广,赋能乡村振兴迈上新台阶。(曾垂易)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